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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及11个基层司法所。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8人。单位具体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制定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4、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5、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重点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情况

2016年总收入1023.4万元,支出942.34万元,结余81.06万元。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29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5.4万元,津贴89.4万元,奖金8.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07.78万元,其中:办公费26.7万元,印刷费44.8万元,水费3.08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4.7万元,维护(修)费4.5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车运行费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万元。

(2)项目支出537.48万元。

富县司法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