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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情况

(一)、富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内设机构8个,共有检察专项编制39个,现有在岗检察干警40人。 40人中有公务员28人、工人5人、退二线人员7人。

二、财务运行情况及主要成效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今年我院总收入546.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6.41万元,上年结余3000元.

2.收入支出与预算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238.7万元,与去年支出相比,IC卡工资增加,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用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3.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固定资产年初8030573元,年末8692815元,包括中省转移支付政法专项装备及自行采购装备。

4.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9.8万元,招待费0.9万元,培训费2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年来,我院财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执行财务政策制度还不规范、不到位;内部经费使用在管理上还有一些漏洞;在规划基层院整体发展方面调研不深入,缺乏前瞻性。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建议财政部门按比例每季度拨付一定公用经费,保证办案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反腐败和“严打”斗争不断深入,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希望财政部门深入调研,掌握实际困难,适时调整经费结构,不断增加资金投入,确保检察工作长足发展。

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