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文明办编制21人,实有在职4人,其中副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
二、部门职责。拟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和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全县城乡及行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检查指导全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的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典型的培养、推荐、总结及宣传工作。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全面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比命名了一批县级文明单位和其它各类先进单位及个人,举办了一期志愿服务培训班,命名表彰了文明好少年和美德少年,推荐和表彰各类道德模范,制作了“十星级文明户”标志牌,全面推动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文明办2016年财政拨款604200元,上年结余4000元,收入共计608200元, 。财政决算支出共计597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元。项目支出357200元,年末结余10400元。
五、“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00元,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及各项精神文明创建业务量增加及车辆大型维修费;接待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14800元,举办文明志愿者服务、精神文明创建及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