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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501.12万元,较上年增加84.87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2016年支出共计498.42万元,较上年增加82.19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资金投入。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2.33万元,较上年增加4.25万元,主要是: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资金投入。

(说明:相关数据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填报)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9.1万元,主要是根据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印制食品安全宣传册1.5万册共计6万元,宣传彩页3万份0.3万元,宣传展板10个0.5万元;购置3台空调1.5万元,冰箱1台0.3万元;购置1台电脑0.5万元。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 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共接待82批次,15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无因公出国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费,无会议费支出。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参照中省相关部门决算公开内容解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