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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寺仙镇政府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553.12万元,较上年增加708.12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本年有人员变动,经济发展扶贫工作费用,项目增加。

2016年支出共计1553.78万元,较上年增加708.27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本年有有人员变动,经济发展扶贫工作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5.96元,较上年减少1.61万元,主要是机构精简,会议压缩,人员出差及公车使用减少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没有采购。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9.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98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908万元,主要变动情况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俭,压缩经费。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