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24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4.28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购置环卫设备以及环境卫生治理费用等支出。
2016年支出共计24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4.28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费用等支出。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45.23万元,较上年增加84.28万元。本年支出245.23万元。具体情况:人员经费支出140.22元,其中工资132.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万元,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12.2526万元。项目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费用支出。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单位无政府采购。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该笔费用为4辆执法用车的费用。截止2016年底,单位无公务用车,只有4辆执法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