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2029.52万元,较上年增加1115.89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污水处理场等工程费用。
2016年支出共计2008.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4.35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污水处理场等工程费用。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008.4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4.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4.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76万元,基本工资35.15万元,津贴补贴50.59万元,奖金3.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万元,其中:办公费1.11万元,印刷费0.29万元,水电费1.04元,取暖费1.68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5万元,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10.75万元。项目支出1904.33万元。其中基金支出200万元,1704.33万元用于项目支出。(项目和基金支出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管网维护维修,市场建设等项目)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给环境卫生管理大队购置环卫用车4车和环卫工人休息室等费用106.3万元。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该项费用为单位铲车和高空作业车费用。截止2016年底,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