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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292.54万元,较上年减少797.56万元,减少率61.7%。主要变动情况为:2016年两庭建设收入300万元,较上年减少950万元。

2016年支出共计1102.03万元,较上年减少987.97万元,减少率89.65%。主要变动情况为:2016年两庭建设支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950万元。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其中包括办公费35.56万元;印刷费23.60万元;手续费0.18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0.17万元;取暖费16:;差旅费20.65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培训费2.28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专用材料费8.70万元;劳务费3.5万元;委托业务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日常经费开支过大。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84.2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审判业务专用设备等.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43.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33万元(共接待10批次,86人次。)较上年减少1.17,减少率354.55%;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42.8万元(运行费42.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率0.47%。主要变动情况一是,认真贯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