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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宗教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53.01万元,较上年减少26.8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预算减少。

2016年支出共计53.01万元,较上年减少29.36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各项开支减少。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1.72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0.42万元,印刷费0.41万元,水费0.12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0.23万元,电费0.11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14万元。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75万元,主要是根据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购置打印机1台,办公电脑1台。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的单位增加说明)截止2015年底,我局共有车辆0辆,加上新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截止2016年底,我部门车辆保有量0辆。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