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2171.79万元,较上年增加702.66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工资增加。
2016年支出共计2067.41万元,较上年增加598.28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268.13万元,较上年增加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75.63万元,购置办公设备96.94万元,专用设备64.19万元,房屋构建14.5万元。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共接待150批次,989人次),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83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83万元),较上年减少7.84万元,其中运行费减少7.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主要由于我大队现有21辆公务用车,都在各基层中队用于道路巡查、执法办案、事故勘察等工作,基本都处于全天运行状态,各车辆使用频率高,超负荷运行,所以各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等运行费用较大。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