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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387.46万元,较上年增加89.84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工资增加。

2016年支出共计379.15万元,较上年增加81.5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104.89万元,较上年减少45.8万元,压缩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9.2万元,购置办公设备6万元,专用设备3.2万元。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45万元(车辆购置费 0万元,运行费5.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125万元,其中运行费减少0.112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