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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政法委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364.31万元,较上年增加83.79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项目经费增加。

2016年支出共计361.18万元,较上年增加80.66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项目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59.71万元,较上年减少0.0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固定资产年未数为5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19万元,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报废。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2.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较上年减少0.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公务接待减少原因为精简支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下半年将车辆上缴县级政府部门统一管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