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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司法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023.4万元,较上年增加548.19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增加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

2016年支出共计942.34万元,较上年增加467.33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款支出。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1)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404.86万元,较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是:

工资福利29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5.4万元,津贴89.4万元,奖金8.8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107.78万元,其中:办公费26.7万元,印刷费44.8万元,水费3.08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4.7万元,维护(修)费4.5万元,会议费0.35万元,培训费0.15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5万元,公车运行费5.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8万元。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37万元,主要是根据日常工作、部门建设、专项业务开展,购置8台电视机,19台打印机,30部执法记录仪,12套档案管理设备,12套便携式宣教设备,8台一体机,15部矫正对象定位监管设备。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共接待40批次,160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9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5.9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一是公务接待减少,

截止2016年底,我部门车辆保有量7辆。

五、相关名词解释

(参照中省相关部门决算公开内容解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