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16年收支变动情况的说明
2016年收入总计165.22元,较上年减少6.14万元,主变动情况为节约开支。
2016年支出共计162.8万元,较上年减少6.14万元,主要变动情况为节约开支。
二、关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富县农业执法大队(包括农业市场与信息中心和农广校)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共1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4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14万元。项目支出32.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6年底在册人数填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补贴。
三、关于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6年全年没有产生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四、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0.68万元,其中:培训费为0.68万元,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也没有公务出国,没有会议接待费。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农民信息员、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
五、相关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