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富编发【2014】5号文件精神,《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经2014年12月12日编委会会议及2014年12月15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将富县文物旅游局分设为“富县旅游局”和“富县文物局”。分设后,富县旅游局属于事业性质,正科级建制,编制6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干事3名,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富县文体广电局管理。
富县旅游局现有4人,一正一副两干事。
二、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我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旅游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负责全县旅游资源、客源市场的普查和凋研:编制全县旅游业开发项目,指导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负责中报和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
3、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旅游资源的规划建设方案,指导旅游资源的管理利开发利刚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4、管理全县旅游市场,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利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协调管理全县假日旅游。
5、负责全县旅游景点(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6、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培训。
7、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旅游单位的安全生产、卫生、保险,完成旅行社年检及全县旅游统计报表工作。
8、组织实施旅游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三、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总966617元,全年总支出96641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165001元(其中:基本工资74251元、津贴补贴82511元、奖金823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759887元(其中:邮电费5484元、差旅费13789元、租赁费16161元、会议费100000元、培训费53800元、公务接待费1100元、专用材料费2600、劳务费11760元、办公费9242元、水费408元、印刷费545543元包括广告宣传、广告印刷和媒体推荐宣传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1529元,由于单位新成立,因业务需要购置新的办公设备和新的电脑器材等。
四、财务运行及政策执行情况
我局一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省、市、县各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规范运转、财务系统管理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五笔会签制度,严格报账审批程序,财务收支规范运行。
富县旅游局
201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