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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交警大队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建于1987年9月,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下设车辆管理所、公路巡逻民警大队、县乡道路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城区执勤中队、直罗执勤中队、张家湾执勤中队、羊泉执勤中队;内设政秘科、交管秩序科、法制宣传中队、违法信息处理中心、122指挥中心。现有正式在编民警115人,党员47人,在岗民警平均年龄32岁,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现管辖国道170.5KM(210线40.8KM、309线129.7KM),省道42.2KM,县乡道路7条共202.5KM,乡村道路514.6KM,高速公路两条(包茂、青兰)全县总通车里程为1485KM。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交通管理的规章和发展规划,安排部署全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二)参与制定全县城乡道路交通规划;负责全县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交通安全教育;负责公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承担保障各类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四)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检验和牌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审验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大队及直属机构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及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交警的法制建设工作。
(七)负责人民群众及公安交通管理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交警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装备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县交通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能、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从优待警各项工作,做好大队民警食堂的伙食供应问题,定期为民警购置服装,保险。按时发放降温费、取暖费,以及民警加班补助,每年组织民警开展一次健康检查,适时慰问生病、受伤民警以及离退休老民警。做好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以及单警装备的购置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二)抓好事故预防。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开展各类专项打击行动,严管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机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加强事故分析研判,坚持月统计、季度统计。引进并建立简易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有效化解事故赔偿纠纷矛盾。
(三)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执法主体建设,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深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全面提高法制建设水平。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法制业务工作。五是做好各类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以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工作为载体,紧紧围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题,定期深入乡镇农村、客运企业、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二是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公路沿线村民、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加强窗口宣传阵地建设,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工作。利用多渠道宣传交通管理。
(五)争创优质交通秩序管理环境。切实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强化路面管控工作。扎实开展城区秩序治理工作。抓好校园周边秩序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注重网络信息安全化应用,从源头上杜绝“一机两用”现象的发生,全力提高执法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及时办理车主投诉,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强化科技投入。
(七)实现车驾管业务新飞跃。严格机动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各项业务。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创新服务举措,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和谐亲民车管队伍,将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三、2015年末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预算1469.13万元,财政拨款1469.13万元,严格按照财政收支制度办事。
1.年初固定资产1229.26万元;年末1117.68万元。
2.总支出146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3.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5.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47万元。(资本性支出:其中有办设备、网络信息化建设)。
3.“三公”经费支出132.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4万元;较上年下降9%;公务用车90.84万元;较上年下降20%;培训费29.79万元;较上年下降6%;(单位全体民警每月定期业务学习培训及交通管理、事故现场勘察模拟演练,全县驾驶员每月两次培训学习等)。因我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强化预算管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