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文明办编制21人,实有人数4人,副主任1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任科员1人,科员1人。
二、2015年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启动并全面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全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评比命名了一批县级文明单位和其它各类先进单位及个人,举办了一期志愿服务培训班,命名表彰了文明好少年和美德少年,推荐和表彰各类道德模范,制作了“十星级文明户”标志牌,全面推动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并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财务收支情况
文明办2015年财政拨款491300元,上年结余4000元,收入共计495300元,基本工资107720元,奖金8000元,津补贴112280元,工资共计228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11000元,基本支出共计239000元。项目支出共计252300元,本年结余4000。固定资产情况:小轿车1辆,价值130500元,桑塔纳车1辆30000元(2009年失盗),电脑2台,价值1,1950元,办公桌椅8套,价值25135元。照相机1台5600元,资产共计:203185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2015年无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2014年4000元,2015年3000元,同比下降25%。下降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
五、附表
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