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 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组织《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外集中采购事宜;
2. 编制招标文件;
3. 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4. 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5. 负责招标会议组织工作;
6. 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7. 负责从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8. 负责评标;
9. 审查采购合同草案和合同履行情况;
10.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
11. 办理财政局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二、2015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1、加强政府采购,促进采购工作规范
(1)建立供应商库。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分门别类建立货物采购供应商库,做好供应商经营范围和各项资质的审查,确保采购工作规范运行。
(2)积极协同县财政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征集使用、监督考核等工作,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要求。
(3)积极配合,切实做好采购预算工作,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
(1)完善我县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系统运作与完善。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的采集与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
(2)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省市已提出几年,但没有开通实施,今年省市计划要逐步开通实施。以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为基础,推进我县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积极推行网上竞价采购,进一步促进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
2015年全面共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采购总预算18687299元,实际采购金额18036637元,节约资金650661元,节支率5.1%。
三、单位收支情况说明: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隶属财政局下属单位,为正科级建制,正科1名,副科2名。2015年财政拨款总数1878900元,上年结余9400元,全年总支出18789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08000元(其中基本工资723840元,津补贴754000元,奖金301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0元(其中办公费8500元,印刷费4100元,水费3300元,电费6600元,邮电费5900元,取暖费21000元,差旅费1100元,维修费10300元,招待费11000元,交通费14200元)。项目性的其他资本性支出16070元。商品服务支出268830元,固定资产年初706624元,年末为722694元(新增办公设施16070)。较上年“三公”经费有所减少,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6.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