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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积极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确保社会稳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教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调解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宗教界稳定。
二、 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县宗教局2015年支出决算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3万元,项目支出45.3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32.38万元,商品和服务 支出1.7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执行,按2014底在编人数填报;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均比上年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