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富县档案馆成立于1961年9月,1981年4月富县档案局成立,2007年11月给档案局加挂“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馆、办一套机构,三个牌子,合署办公,是履行档案、地方志事业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地方志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等职能、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县委管理。富县档案局(馆)事业编制13个,设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干事10名。挂靠机构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科级建制,编制5名,设主任1名(档案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干事4名。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依法治档、治地方志和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
2、抓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成果巩固与常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3、做好档案接收及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建档工作。
4、做好馆库管理和档案查阅利用工作。
5、做好档案信息化与“富县档案地情网站”建设工作。
6、做好2016年度《延安日报》刊载富县消息摘录工作。
7、做好《富县志》(1990~2010)资料补充搜集、分篇编纂、总纂、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及《富县志·人物篇》编纂工作。
8、做好《富县年鉴》(2016)编辑出版与2016年“富县大事记”摘编工作。
9、做好《陕西年鉴》、《延安年鉴》供稿工作。
10、做好《北京知青在富县》、《富县年鉴》各卷、《<鄜州志>校注》、《<鄜县志续编>校注》、《诗咏鄜州一千年》发行工作。
2016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和县政府工作大局做好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坚持依法治档、依法治地方志,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注意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全县档案、地方志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单位收支预算说明
1、2015年收入总计134.71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34.41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3万元;、
2、2015年支出总计13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8万元,项目支出35.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