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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刑警大队2015年决算分析报告

2015年我大队公用经费,实行了省定人均年35000元的标准,并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一、大队基本情况:
我大队成立于1996年10月,系独立预算单位,现有正式民警27人,下设综合办公室、城区侦查中队、直罗侦查中队、技术中队、案件指导中队、信息中队。
二、2015年收支情况:
1、2015年我大队经费总收入2976232元;其中财政拨款2976232元(IC卡1,464728元,经费1511504元)。  
2、2015年共支出2976232万元,IC卡支出1,464728元,其中基本工资637875元,津贴补贴779625元,奖金4722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8532元,其中:办公费93628元,印刷费39342元,咨询费9465元,手续费21302元,水费21470元,电费53817元,邮电费27129元,差旅费166327元,维修费85265,租赁费19155元,培训费275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25元;项目支出582972元。年末结余4000元。
三、固定资产及三公经费情况
截止20143年底固定资产为1775787元,2015年新增4600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止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值为1780387元。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62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625元,无因公出国和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