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富县财政局局长 杨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富县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决算为2870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5.9%,同比增长24%,增收5556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347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13.3%,同比增长37.6%,增收6409万元;非税收入523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81.9%,同比下降14%,减收853万元。另外,上划中省市税收收入32988万元,同比增长16.4%。全县财政总收入共计完成61695万元,同比增长19.8%。
全县地方财政收入2870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50574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665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35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23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2549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570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93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584万元,体制补助267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018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入2408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566万元,结算补助12253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113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310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727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231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592万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118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7332万元)、2017年结余1247万元、调入资金76万元、新增债券收入62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979万元,收入总计188783万元。形成全县财政决算支出170980万元,同比增长10.3%,增支15920万元。其中主要支出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99万元,占年预算的106.8%,同比增长9.4%;公共安全支出9936万元,占年预算的135.4%,同比下降1.9%;教育支出23003万元,占年预算的84.2%,同比增长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9万元,占年预算的242.1%,同比下降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62万元,占年预算的119.3%,同比增长25.2%;节能环保支出3023万元,占年预算的163.4%,同比下降2.1%;城乡社区支出10093万元,占年预算的240.2%,同比增长23.3%;农林水支出34316万元,占年预算的160.6%,同比下降7.5%。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债务还本1979万元、专项上解10914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6万元、结转2019年支出4926万元,2018年财政决算实现收支平衡。
2019年2月26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富县2018年可用财力175623万元,财政总支出170980万元,财力结余4643万元。2019年9月26日,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结算批复的通知》(延财办预〔2019〕118号)文件,批复我县2018年财政决算财力为188783万元,财政总支出183857万元,财力结余4926万元。市财政局批复决算的财力较县人大常委会批复调整预算的财力增加了转移性财力12877万元,主要安排需县级财政列支的专项支出12877万元(债务还本1979万元、专项上解10914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6万元),最终的财力结余为492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87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8050万元、转贷新增债券收入8000万元、转贷置换债券收入23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35万元、上年结余1678万元),同比增长42.2%,增收5576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805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835万元、上年结余1678万元、转贷新增债券收入8000万元、转贷置换债券收入234万元,收入总计18797万元,形成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16891万元,同比增长323.8%,增支12905万元。以上收支相抵再减去置换债券支出234万元、调出资金76万元,结余159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空表公开。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情况。无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支,空表公开。
五、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2018年,中省市下达转移支付资金15057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327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99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7332万元。
六、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债务限额58604万元,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16413万元,其中:一般债券8179万元,专项债券8234万元。当年新增债券14200万元,债务置换债券2213万元。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979万元。
2018年底,政府债务余额4729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2745万元,专项债券14553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全县“三公”经费901.1万元,同比下降0.5%,主要是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万元,我县严格审批出国(境)事项;接待费131万元,支出同比下降3%,主要是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722万元,下降1.2%,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费46.6万元,较上年增支6.6万元,增长16.5%,主要是公安系统原公务车辆报废,补充执法公务用车辆(五凌宏光)。
八、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一)夯实财政征管责任,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勇于担当,科学谋划,层层分解,夯实征管责任,认真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一是建立税收形势分析机制。加强税源管控,充分做好税收形势分析研判,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预测收入走势,制定组织收入应对预案,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二是千方百计堵塞漏洞。运用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税收征管手段,理清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积极落实各项堵漏增收举措,挖掘增收潜力,依法依规征管,确保收入均衡入库。三是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措施,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完善支持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搞好宣传服务与落实工作,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四是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对非税收入的减免政策,实行收缴分离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调整和维护,做到系统运转规范、收入数据准确、监督检查有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征缴。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一是合理界定基本民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照民生保障标准和范围,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将有限财力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二是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财力空间,调整用于义务教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助和脱贫攻坚等民生领域支出。全年安排脱贫攻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文化、农林水、环境保护等民生支出13755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0.5%,其中:各项扶贫资金支出9669万元,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1276万元。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整合相同领域财政资金,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长期沉淀闲置以及短期内不需使用的财政资金及时调整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提高落实保民生政策的财力水平,保障了基本民生政策支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重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需求,助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全方位实施资金监管。积极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监管不留死角。二是全面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按照省市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逐步推行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将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民生保障项目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部门报送绩效目标资金59789万元,重点对扶贫,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村干部补贴、计生转移支付、营养改造计划、森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项目进行评价,积极配合市级完成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尤其是加强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发挥实效。三是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并逐步推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有效强化了监督职能。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程序实施了政府采购事项,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采购执行。全年审批政府采购项目170个,采购总预算金额1301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306万元,节约资金713万元,节支率5.5%。五是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实施财政评审项目277个,送审价46924万元,审定价41454万元,节约资金5471万元,节支率11.7%。六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全县“三公”经费支出901万元,同比下降0.5%。
(四)持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法制财政建设步伐。一是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改革。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实施了国地税机构合并,理顺税收征管体制,确保合并机构税收秩序运行良好;严格执行了财政资金“一支笔”审批程序,基本保证预算资金足额到位,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为载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购进、调拨、报废备案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及时更新单位资产数据,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安排、预算追加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益挂钩机制,增强了部门绩效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全面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持续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根据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要求,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制定了政府债务化解方案,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和债务置换债券资金16413万元,化解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附件:1、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2、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3、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4、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功能科目)表
5、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经济分类)表
6、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决算表
7、富县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衡表
8、富县2018年政府一般债券和余额情况表
9、富县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10、富县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及平衡表
11、富县2018年中省市政府性基金补助表
12、富县2018年政府专项债务及余额表
13、富县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表
14、富县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表
15、富县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表
16、富县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表
17、富县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决算表
18、富县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表
注: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3、债务置换债券:就是政府以前有债务,目前还未偿还的,就是这个政府的存量债务;然后政府再已政府的名义发债,将募集到的资金用来偿还即将到期的存量债务,这个叫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