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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富县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15:45

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富县段)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的相关规定,经富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富县段)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将我县境内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富县段)自DK215+641-DK245+793途经富县3个乡镇(街道办),分别为交道镇(DK215+641-DK231+100)、鄜城街道办(DK231+100-DK234+999)、茶坊街道办(DK2234+999-DK245+793),其中交道镇途经茹子村、逊村、白家村、交道村;鄜城街道办途经川口社区史家坪居民小组、吉子湾社区吉子湾居民小组;茶坊街道办途经马坊村、西沟门村、黄甫店村、东红村。

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城市市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5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20米。

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同时,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六、禁止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具体禁采范围依据桥梁长度确定。

七、禁止在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八、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以上铁路安保区公示内容,请沿线居民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共同维护高铁运营安全。

特此公告

富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