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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富县城区停车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富县城区停车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15日,我县出台《富县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月14日试运行期结束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结合实施情况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修订工作。随着我县人民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各种车辆数量猛增,大街、小巷、角落随处可见停放的车辆,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为切实加强我县机动车停放管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共征求1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财政局、发改局等10个部门意见,并由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制定了《富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29条,明确了各个部门单位的责权利等内容。

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