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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富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餐饮消费环境,扎实推进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陕西省价格条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

三、整治重点

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承办婚宴等活动时,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指定的婚庆公司或者其他服务公司的服务。

1.非法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2.餐饮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不得仅提供收费餐具。

3.餐饮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收费餐具(含一次性消毒餐具),仅提供一次性消毒餐具的,不得收费。

4.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各监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各餐饮经营单位使其自查并按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日—5月20日)。各监管单位排查餐饮消费市场自查后依旧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整治,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验收阶段(2023年5月底前)。掌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5月28日前各单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广泛动员,迅速部署开展。成立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左文平

副组长: 张志鑫 赵永强

成 员: 各市场监管所所长 执法大队各副队长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协调和资料汇总。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量化分解工作目标,细化检查整治标准,主动强化各项整治措施。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监管单位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四)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群众举报、投诉流转、公开曝光、解决处理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