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公司及股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序开展我县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具体情形与要求
(一)一般情形:
对于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日晚于2027年7月1日,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将超过五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最晚于2027年6月30日前,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将全体股东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符合“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的规定。调整后的最终缴足日期原则上不得晚于2032年6月30日。股东须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出资。
(二)出资期限存在显著异常情形:
对于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实缴比例极低、出资期限设定过长(例如超过30年或更久)等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能力的,公司应主动、尽快予以规范调整。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公司加强关注与指导。
(三)涉及减资的公司:
存量公司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调整出资金额,其减资后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也须符合“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减资程序应当严格依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在办理流程与信息公示方面,公司需完成以下步骤:首先,依法召开股东会形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其次,通过“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平台”或前往登记机关窗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最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公示最新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经督促提醒、公示警示后仍拒不调整异常出资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公示系统进行特别标注提示风险等措施。涉嫌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和异常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全县各相关存量公司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共同营造诚信、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