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2018年9月12日上午,县长李彦侠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就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富县农村环卫一体化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环保局提交的《富县农村环卫一体化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方案》。由县环保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对上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二)由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监督,对出水水质进行经常性取样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处理水质达标;对实施的张村驿污水处理站和以后全县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做到雨污分流。
(三)由县环保局负责,对牛武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每天的垃圾处理量进行监测,严格分类收集、处理,根据试点情况综合研判建设规模;加快推进在建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建设,在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县垃圾资源化处理。
二、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环保局提交的《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由县环保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办文件印发。
(二)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高庆海担任,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高晖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三)全县“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要本着服务发展的原则,重点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相关设施和手续上下功夫,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县监察委要做好监督检查,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安监局提交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县安监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安监局提交的《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由县安监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两办文件印发。
五、关于鄜城苑项目5·16、7·21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安监局提交的《关于鄜城苑项目“5·16”“7·21”两起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
(二)会议决定,按照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对给予相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约谈,由县安监局、住建局负责监督落实;对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有关责任人,转交县监察委负责处理;按照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意见,责令县住建局及事故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关于给县公安局黄亚军、王宏亮同志记个人三等功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给县公安局黄亚军、王宏亮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意见》。由县人社局负责,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问题
(一)会议认为,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原则同意县消防大队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尽快提出我县今年拟维修、新建市政消火栓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城管局负责按程序组织实施。同时,要会同县住建局对县内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进行彻底排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由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县内高层建筑和泡沫彩钢建筑消防安全的源头治理,严格审批、验收管理,严查不按设计方案建设和随意变更施工内容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关于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提交的《关于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的意见》。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按程序做好我县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的公示、聘用合同签订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九、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问题
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县政府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十、关于企业准入条件及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企业准入条件及项目管理办法》。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出台《白草洼化工产业园企业准入条件及项目管理办法》。
(二)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会同县经发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招商局等部门单位,提出我县支持入园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副县长曹振颖审定后,与《白草洼化工产业园企业准入条件及项目管理办法》一同发布。
出席:李彦侠、高庆海、贺大南、许新选、曹振颖、宋加荣。
请假:马存平、郗攀峰、王许阳。
列席:县委组织部郭红军,县监察委张延雄,县编办吴宏彬,县总工会许贤仙,县政府办汪建锋,县政府督查室韩利生,县信息办惠巧荣,县财政局杨勇,县经发局高文全,县审计局卢建平,县公安局郝杰,县人社局郭剑,县农业局杨晓林,县水务局同振浩,县林业局高建广,县国土局张永智,县住建局师彬,县交通局孔长全,县安监局石富文,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周连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黄宝龙,县城管局樊华,县环保局高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张延伟,县考核办任海明,县招商局辛义合,县工业局申耀良,县旅游局王建峰,县非公办王红兵,县消防大队赵江潮,县交警大队贾延斌,张村驿镇政府吉红星,茶坊街道办薛雯娟,鄜城街道办王国平,吉子现便民服务中心安育龙,县电力局张怀平,县供水公司刘甲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