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上午,县长高晶在县会议中心二楼2号厅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就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一)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从严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要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备案纪律要求,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要带头执行市、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非必要不出县、不离市,严禁擅自离市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三)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社会面聚餐聚集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顶格处理。
二、学习《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会议学习了《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会议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坚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富县实际,细化制度,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和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储备安全。
三、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会议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以高度的责任担当强化监督质效,确保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数据完整可靠,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有效建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四、关于富县物资综合公司企业改制有关问题
会议同意县应急管理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富县物资综合公司改制领导小组的意见》。会议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孙炜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尽快制定《富县物资综合公司改制方案》,经改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企业改制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五、关于县工业园区洛阳片区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有关问题
会议同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富县工业园区洛阳片区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的意见》。会议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孙炜刚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加快推进富县工业园区洛阳片区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手续办理、项目建设等工作。
六、关于项目入驻县工业园区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正元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煤气化渣综合利用、脱硫石灰石粉、对甲苯磺酰氯生产、盐酸液碱仓储、含贵金属废物回收处置6个项目入驻县工业园区。会议要求,(一)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二)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入园项目带动就业事宜的对接协调。(三)要严格入园项目税收相关要求,严禁出现“圈地”现象发生。(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积极招引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效益好的项目落地工业园区。
七、关于富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提交的《关于富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会议确定,由县经发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照会议讨论意见,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自2022年4月1日起试行期一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推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顺利实施。
八、关于《富县鼓励各级各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有关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县经发局提交的《富县鼓励各级各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会议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孙炜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根据会议讨论意见,本着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干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积极性的原则,对《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九、《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
会议同意县统计局提交的《关于“五上”企业培育激励的实施意见》。会议确定,县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认真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工作,加大对餐饮、住宿类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激励鼓励政策,有效激发企业入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关于《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办法的意见》有关问题
会议对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提交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办法的意见》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确定,由副县长王许阳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考核办法和奖励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十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
会议同意县住建局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意见》。会议确定,由副县长杨勇牵头,抓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调整执行。
十二、关于乡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有关问题
会议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富县乡镇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的方案》。会议确定,由副县长辛永峰牵头,组织做好《方案》报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十三、《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部分法律条款实施责任主体的意见》有关问题
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部分法律条款实施责任主体的意见》的汇报。会议确定,进一步厘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落实主体和职权界限,依法依规执行。
出席:高晶、孙炜刚、邹德仑、曹振颖、杨勇、米奋勇、李宏柱、王许阳、辛永峰、张永智、宋加荣。
邀请:县委办段延涛,县人大办宋伟,县政协办李延峰,县纪委安义平,县委组织部李谦,县委宣传部宋淑雅,县委政法委贺延红,县委编办赵广林,县网信中心任璇。
列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关延龙,县政府办汪建锋、张龙,县经发局师彬,县财政局卢建平,县审计局成向春,县人社局孔宏伟,县农业农村局许剑,县司法局申宏义、李卫平,县水务局同振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宏江,县乡村振兴局周述勤,县自然资源局鲁天龙,县文化和旅游局吴宏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左文平,县医疗保障局王国平,县林业局张延雄,县统计局佟艳军,县民政局石富文,县城管执法局闫晓伟,县住建局王红延,县卫生健康局樊浩,县交通局喻昌久,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惠延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肖华锋,县应急管理局郭海涛,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杨海荣,国家税务总局富县税务局刘宁,县金融工作中心段小军,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高文全,县招商引资中心张宏伟,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刘慧琴,县煤炭行业服务中心张志瑞,县规划服务中心高小明,县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宋志刚,县交警大队张立岩,人行富县支行冯建兴,茶坊街道办梁永辉,羊泉镇政府刘杰,直罗镇政府吉振锋,张村驿镇政府吉红星,张家湾镇政府曹延河,牛武镇政府丁小龙,寺仙镇政府雷杨,北道德乡政府陈添,鄜城社区服务中心赵长江,钳二便民服务中心许强,吉子现便民服务中心安育龙,交道便民服务中心顾富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