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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7 16:03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路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十四五”农村公路发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加快交通强县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奋力谱写富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推进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优化完善,道路质量有效提升,管理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实际,决定将全县12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镇进行创建,并选定14条公路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线路(详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示范镇、示范路创建工作。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示范镇、示范路验收评分标准,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完成创建任务。

三、示范镇、示范路创建标准

(一)示范镇

1.建设好农村路,夯实创建基础。示范镇所有建制村通畅率达到100%,全面完成村道损坏路段修复任务,有效改善路面破损状况,行车安全率达到100%,路域环境整治到位率达到100%,新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安防、排水、绿化等附属设施等同步到位。最终达到辖区所有道路路面平整无病害,路肩密实无塌陷,安防到位无缺失,排水畅通无淤塞。

2.管理好农村路,保障安全畅通。全面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路长制”。乡镇路长办公室人员相对稳定、岗位人员分工明确、有固定办公地点、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建立健全镇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的护路养路队伍。

3.养护好农村路,提升服务水平。示范镇通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村道养护实现常态化。乡镇政府结合实际,整合涉农资金,推行多元化的养护模式,村道养护选定部分劳动力较强的脱贫户,签订领养协议,按月支付报酬。考核考评机制完善,并按照“定里程、定人员、定标准”的要求,明确养护责任,全面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4.运营好农村路,服务城乡发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全面推进,示范镇内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要通班车。物流和通邮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确保农村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延伸进村,基本建成行政村全覆盖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示范路

本次选定14条公路(3条县道、3条乡道、8条村道)按照“六有六无”标准进行创建。

1.示范路“六有”具体内容为:一是有健全完善的养护巡查、检查、考核机制;二是有专职养护员,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排水畅通,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三是有专人负责路况安全巡查、检查,已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根据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四是安保设施设置规范,符合安全通行需求;五是道路交通标识、标牌齐全,损毁或缺失的增设到位;六是因地制宜,宜绿路段全部实施道路绿化。

2.示范路“六无”具体内容为:一是路面平整无坑槽或沉陷等病害;二是路基、路肩、边坡稳固无缺口或垮塌;三是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杂草杂物,路容路貌干净整洁;四是建筑控制区内无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行为;五是无各类损坏路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无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验收程序

由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创建乡镇和创建线路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据标准和程序进行综合评定验收,综合考核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作为示范镇、示范路推荐对象上报县政府(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五、奖励办法

1.示范镇:各乡镇达到验收标准的,由乡镇开展自评后按时向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请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资金10万元。

2.示范路:各乡镇对选定的创建线路完成创建内容后,按时向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请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验收的,奖励资金5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依据《富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2〕33号)和《富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富政办发〔2022〕10号)要求,在路长制办公室基础上成立“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夯实创建任务。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创建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和业务指导,围绕创建任务,落实各类项目支持,完善创建监督考核制度,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创建活动进展差、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促,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县财政局要做好“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配套资金的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创建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切实加大对示范镇、示范路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与支持。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创建资金;县财政局要根据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实际需求,将管理经费和养护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适当增长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大创建资金的筹集力度和使用效率,明确创建资金列支重点,按时拨付到位,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