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县相关单位:
《富县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2日
富县蓝天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打好我县2023年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稳步提升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延安市蓝天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治理为重点,全力打好扬尘污染防治、臭氧污染防治、燃杂燃非综合治理三大攻坚战,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力争到年底,我县优良天数达到326天,PM2.5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城区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持续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动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县城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关停退出进度。以化工、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县经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财政局配合)
2.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例,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大力推进清洁取暖工程,积极构建城镇地区以热电、燃气锅炉等集中供暖为主,分散式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利用为辅,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综合采用天然气、电、新型生物质环保炉具、可再生能源等清洁取暖格局。到2023年底,县城镇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95%以上,在农村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县经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3.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主要作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厂区通勤车、快递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车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提升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电动车充电桩(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建设。(县交通局牵头,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燃煤污染源治理
4.全面推进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强化“冬病夏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3年底,县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稳步推进散煤治理,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防止散煤复烧。(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开展商品煤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领域定期、不定期开展煤质抽检,采暖期要对销售单位保证每批次抽检1次,从源头上遏制不达标的煤种进入企业和治理区,确保辖区煤炭经销及用煤单位使用优质低硫煤。组织开展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保障生产和销售煤种符合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持续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6.加强高排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和禁行措施。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公安、交通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禁止轻型柴油载货车、农用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区。加大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拆除车辆尾气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通过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护机构监督检查,推进排放检测行业差异化管理。推进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逐步建立移动源监控体系。(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积极推动老旧车辆淘汰。持续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全面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县公安局负责)
9.夯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排放检测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尾气检测治理工作,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实现常态化监管目标。严禁不达标机械在禁止使用区域开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发局配合)
10.加强油品储运销监管。持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抽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阶段性标准的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添加剂行为,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辖区内经营性油品储油库、在营汽油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强对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四)严抓各类扬尘源污染治理
11.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加大对各拆迁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形成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加强督导检查惩处力度,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及时清理转运建筑垃圾,暂无法清运的应落实苫盖措施。清运车辆必须全部覆盖或使用封闭车厢,驶出拆迁工地前必须冲洗车身、车轮,不得带泥上路。(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强化城市裸地扬尘治理。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机关后勤服务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城区道路扬尘治理。调整环卫作业方式和作业时间,推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大力推进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和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有效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扬尘污染相对集中的时段增加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频次、延长作业时间,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14.强化堆场扬尘治理。全面管控辖区内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的扬尘污染,落实围挡、覆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5.强化拆迁扬尘治理。拆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作业。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报县住建局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备案。(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五)持续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16.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业炉窑,积极开展煤化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针对工业炉窑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轮窑或实心粘土砖厂运行设施全部拆除。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县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7.深化“散乱污”企业长效治理。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于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县经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
18.深化VOCs专项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督促油气开发、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对VOCs产生环节进行监测。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19.重点行业VOCs治理。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必须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严格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督促企业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综合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20.加强餐饮油烟精细化管理。督促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管理台账,定期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和维护,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须安装VOCs(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划定夜市、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凡达不到排放限值或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1.加强秸秆燃烧污染防治。开展秸秆禁燃执法检查,按照“定区域、定时段、定人员、定职责”管控原则,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2.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推行肥料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增施有机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3.结合源头控制,减少燃杂燃非现象发生。严格管控废弃木材、废塑料、橡胶、各类包装物等可燃物,强化处置过程管控,提高综合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燃杂燃非现象发生。(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24.严格管控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强化烟花爆竹制造、销售、禁限放管理,优化禁燃禁放区域。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禁燃禁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供销联社、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继续增加绿地面积
25.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持续优化城区绿地布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推进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城市立体绿化建设,持续实施增绿扩绿工程,完善城市绿道总体格局,建设绿色宜居城市。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园、小广场绿化建设。(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26.实施绿色建设工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实施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及陕北地区固沟保塬生态保护修复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一村一片林等“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县林业局负责)
(九)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细化分解。(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28.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导向,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善污染天气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29.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预警提示信息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坚决防止“一刀切”。做好污染过程信息发布,积极争取企业、公众理解和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十)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
30.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眼臭氧和PM2.5污染协同治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需求,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加强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鼓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重点支持清洁取暖、城乡散煤治理、清洁化改造等工作,充分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及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要对照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及(四张)清单,定期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发现整治不力不彻底等行为,第一时间在“富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群”内通报并下发《环境问题督办预警单》,倒逼责任部门进一步履职尽责,强化管理。
(四)强化执法手段。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企业协作联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针对措施。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推进提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相关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通过在环保活动日、宣传咨询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鼓励企业及公众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
富县蓝天保卫战2023年工作(四张)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 (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时限清单) | 责任部门 (责任清单) |
1 | 扬尘污染监管 | 施工扬尘治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及“六个100%”防治措施,并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施工工地安装扬尘治理现场监测系统并接入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严禁施工工地未安装扬尘治理现场监测系统进行施工作业。 | 12月底 |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拆迁扬尘治理。加大对各拆迁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各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前,必须制定扬尘治理方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拆迁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原则进行。 | 县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 |||
道路扬尘治理。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逐步开展道路智能降尘系统建设工程,高效降低扬尘污染。 | 县城管执法局 | |||
交通扬尘管控。严格管理渣土车、货运车、农用三轮车通行,限定渣土车等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随意抛撒行为。 | 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堆场扬尘监管。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严格落实苫盖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及围挡、喷淋、覆盖等抑尘设施。采取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严禁露天作业。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规范建筑垃圾储运,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县城管执法局 | |||
2 |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 餐饮油烟治理。制定年度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完成辖区内383家1000平米以下餐饮企业及机关食堂整治,按期开展清洗、维护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对4家100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严格按照重点VOCs排污单位管理,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确保达标排放;每季度对辖区内餐饮油烟进行检查,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工业企业VOCs治理。组织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标准开展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控无组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成品油储运销监管。加大对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加油站、加气站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执法行动,落实油气储运全过程密闭监管。 | 县经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 |||
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对辖区内8家汽修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达标排放。 | 县交通局 | |||
印刷喷绘类企业污染治理。对辖区内2家印刷喷绘类企业/个体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确保达标排放。 | 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3 | 移动源污染治理 | 高排车尾气治理。严格执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和禁行措施。在重点路段、区域对国四以下柴油货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或以上执法检查。 | 12月底 | 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
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维护(I/M)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护机构的监督检查。 | 12月底 | 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和尾气检测治理工作,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低于20%,实现常态化监管目标。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发局配合 | ||
优化城市交通。根据道路路况,动态优化十字路口红绿灯设置,提高道路顺畅通行能力,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总量。 | 12月底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
4 |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 对4家已经完成结构升级改造的砖瓦企业全面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 9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5 | “散乱污”综合整治 | 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管,遏制“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 9月底 | 县经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
6 | 散煤燃烧治理 | 加强对商品煤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的监管,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煤进入主城区。在供暖期间每月开展1次清洁煤质专项检查。 | 12月底 | 县市场监管局 |
7 | 生物质燃烧整治 |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地膜等焚烧,杜绝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直接燃烧。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落实 |
8 | 杜绝燃杂燃非 | 严控废弃木材、废塑料、橡胶、各类包装物和各类工地可燃建筑垃圾等可燃物,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燃杂燃非现象发生。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9 | 清洁能源替代 | 加大建成区内清洁燃料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保障清洁燃料设备正常运营;继续加大规划区内散煤用户治理,坚决杜绝污染反弹;逐步淘汰规划区周边高污染燃料使用设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0 | 城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点。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年底前,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100%. | 12月底 | 县经发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11 | 锅炉综合整治 | 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果,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经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持续巩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成果,对辖区内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12 | 污染天数稳中有降(自然因素除外) | 坚持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
每月向社会公布上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涉气企业环保处罚及整改情况。 | 每月10日前 | |||
13 | 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 定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和专项执法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职责;每月3日前上报大气污染治理各类总结、报表、佐证资料等;积极响应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各责任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14 | 严格督查考核 |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督察督办、实施交办、督办预警、移送纪委问责追责,夯实各级主体责任。 | 12月底 | 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环保督察办、县纪委监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
15 | 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减排量任务指标 | 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2023 年度重点减排工程氮氧化 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18.8吨、10.8吨或以上。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按照《延安市碧水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北洛河、葫芦河流域水质保持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大申号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围绕饮水安全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巩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实现应急供水。完成县级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推进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按期按要求公开水源地、供水厂及水龙头出水水质。(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二)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按照“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确保出境断面水质指数达到《延安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切实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效能,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按照“一县一企”的思路,积极探索在县内以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等方式将污水处理设施整体交由一家专业化公司运行,将县城、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23年7月底前,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部门,实现归口管理、统一调度。(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年度整治方案,着力解决上渗下漏问题。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分片区分阶段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逐步进行截流闸取缔或智能化改造,采用自动化、智能化控制模式,实现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或干净雨水直流入河。(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工业企业取用水管理,推动石化化工、煤炭、电厂、石油开采等工业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监管执法,杜绝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重点加强涉水涉危及煤炭等运输车辆全过程监管,杜绝各类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规范油煤气开采废水治理,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不得外排,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煤矿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矿井水外排需达到水功能区划相关要求。加强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生产企业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推动煤化工工艺提升,推动洗煤厂、煤化工、燃煤电厂废水零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县经发局负责)
县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依托企业、乡镇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就近转运处理,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五)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匹配与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散户养殖治理,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屠宰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2023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升废旧农膜、反光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农膜、反光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推进农作物秸秆、果枝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持续开展北洛河、葫芦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加大问题排口整治力度,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续完善北洛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矢量化图库,坚持“边使用、边完善”,发挥信息化管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同步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系统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八)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按照“四水四定”原则,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把取水审批关口,切实加强取水许可审批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按照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等指标核定审批取水量,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减少水资源的取、用、耗、排,还水予河。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4309亿m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基准年分别下降3%、3%。(县水务局负责)
(九)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全面推进天然林生态修复区森林提质增效,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以县城为重点,辐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镇,实施森林植被恢复、重点区域绿化、“三化一片林”森林乡村建设等人居环境改造美化工程。(县林业局、桥北国有林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探索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与甘泉、洛川、黄陵、合水县加强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推进落实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对、信息发布和互通物资调用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强化医疗废水管控。加强对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充分应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加强水环境治理智慧监控平台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污水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开展检查、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关注陈家洼、张家湾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水质超标时,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并对超标河流出入境断面、入河一级支流以及重点风险点开展人工监测,迅速查找原因。(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标目标任务,量化重点工作,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加大涉水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企业在线监控设备检查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曝光约谈、处罚问责等措施,切实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媒体资源,加大碧水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并对重点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进行公示。组织开展各类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社会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富县碧水保卫战2023年工作(四张)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 (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时限清单) | 责任单位 (责任清单) |
1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 | 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定期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
建设备用水源,确保实现应急供水。推进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积极推进并完成大申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 | 12月底 | 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县财政局配合 | ||
按期按要求公开水源地、供水厂及水龙头出水水质。 | 12月底 | 县水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 ||
2 | 开展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陈家洼、河南村等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Ⅲ类水质要求 | 按照“一断一策”达标方案任务要求,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
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排查,整治各类水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流域水质持续向好,断面稳定达标。 | 按月建立问题清单,12月底前完成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3 |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91%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 理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县、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行业监管部门,实现归口管理、统一调度。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进一步完善“一县一企”运行管理模式,统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将不同规模、不同盈利水平项目综合打包授权特许经营或委托运营,有效盘活存量,实现“厂+网+站”一体化运行维护模式。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持续开展老旧破损管网诊断修复更新,推进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 | ||
4 |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淘汰落后产能。 | 12月底 | 县经发局 |
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制和自愿分类实施,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加强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生产企业及其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县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依托企业、乡镇和城区污水处理厂就近转运处理,坚决杜绝污水直排。 | 12月底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 ||
5 |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加强新建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1%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
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河流沿线、水源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并形成污水径流的村庄要建成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卫生厕所普及工作稳步推进。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
6 | 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整治 | 持续开展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完成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 | 按月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完成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县级持续推进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查监测工作,按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步法,建立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逐步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 ||
7 | 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确保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持续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 12月底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
8 | 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 | 严格水资源管理,2023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1263亿m³以内。 | 12月底 | 县水务局 |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保洁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富县城市建成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3%以上。 | 12月底 | 县城管执法局 | ||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穴施肥水及喷灌、滴灌、微灌等新型农业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23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 | 12月底 | 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
9 | 推进“三水”统筹管理 | 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生态流量,做好北洛河生态流量控制试点工作,交口河点位最小控制流量为3立方米/秒。 | 12月底 | 县水务局 |
10 | 提升水风险防范水平 | 围绕饮用水水源地和国考断面汇水区域,加强涉水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等环境风险源的管控。辖区涉及流域上国考断面水质出现超标时,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监(检)测单位对辖区出入境、入流域一级支流开展监测,提前查找原因并及时上报。 | 不定期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
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业一档案,一隐患一整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台账,实行跟踪督办治理,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做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
11 | 做好工作保障 | 制定工作方案,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 6月底印发方案,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进展,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总结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12 | 提升乡镇污水处理厂 能力 | 乡镇污水处理站打包委托第三方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13 | 完成年度主要水污染 物重点减排工程减排 量任务指标 | 积极推进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2023年度重点减排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达24.1吨、0.3吨或以上。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富县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按照《延安市净土保卫战2023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加大油煤气开发井场、矿井清洁整治。持续推进清洁井场、矿井建设。对旧井场治污设施保持维修维护,新打井需建成清洁井场后方可投产。清洁井场保持率达95%以上。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彻底整治矿区“脏乱差”问题,“两站一场”等环保设施要正常运行达标处理。在产矿井全面达到清洁矿井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清洁井场、清洁矿井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经发局(煤炭产业服务中心)配合)
2.规范油煤气开发废水达标处置。督促企业加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生产废水全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处理达标后进行同层回注或综合利用。联合站、注水场(站)周边要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监测。建立完善的取水、用水、注水管理台账。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循环用于井下生产或洒水降尘,洗选废水要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
3.深化油煤气开发区生态环境治理。按照“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采油(气)井场道路两侧、围墙外和护坡等宜绿化区域要做到林草覆盖,有效覆盖率不低于90%。二次压裂、修(洗)井作业造成植被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植被恢复。(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4.严格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全面落实钻井废弃物“六个全面”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计划管理,强化申报登记。进一步加强油气开发废弃物处置信息化管理,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废弃物从产生到处置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要安装实时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严格监督性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油气开发环境安全。强化对钻井全过程监管,严禁随井布点挖坑,就地掩埋泥浆岩屑,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5.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推进危险废物整治,督导企业主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确保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应报尽报,实现有效监管。全面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废物处置交接程序,做好台账记录,19张床位以上或医废产生量超过1吨的医疗机构落实医废转运电子联单,确保所有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油煤气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制区域和排放要求。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7.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建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8.强化重点单位监管。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及时公开公示,强化全民监督。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整改,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9.推动实施绿色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油煤气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10.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全过程确保农业投入品质量达标、使用合规、去向清晰。(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全面推进落实省级“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市场。(县经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2.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使分类更加精准,管控更加高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3.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持续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4.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15.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加强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避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住建局配合)
16.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7.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
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提升修复能力,加快修复进程。(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18.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9.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合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情况开展我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0.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1.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开展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工作方案及清单要求,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实施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清单。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按照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及(四张)清单,定期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存在推动不力、完成不彻底等问题时,通过下发督办函、督办预警单的方式,倒逼乡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并根据情节提出移送问责建议,报县纪委监委实施问责追责。
(三)推动规划落地。根据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配合编制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市土壤环境安全。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重点内容,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进行追责问责。将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媒体资源,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富县2023年净土保卫战工作(四张)清单
| 序号 | 工作目标 (目标清单) | 重点任务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限 (时限清单) | 责任单位 (责任清单) |
1 | 油煤气开发井场、矿井清洁整治 | 清洁井场保持率达到95%以上(特殊井场达到整洁卫生),清洁矿井建成率达100%。 | 11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2 | 油煤气开发废水达标处置 | 督导企业加大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生产废水全部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处理达标后进行同层回注或综合利用。联合站、注水场(站)周边要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地下水监测井,对地下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监测。建立完善的取水、用水、注水管理台账。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循环用于井下生产或洒水降尘。洗选废水要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3 | 油煤气开发区生态环境治理 | 督导油煤气企业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 10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4 |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 全面落实钻井废弃物“六个全面”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油气开发环境安全。加大对钻井全过程监管,严禁随井布点挖坑,就地掩埋泥浆岩屑,钻井废弃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5 | 危险废物监管 | 推进危险废物整治工作,督导企业主动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全面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安全规范。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6 |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 在油煤气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和排放要求,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7 |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 12月底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
8 | 重点单位监管 | 对新纳入名录的重点监管单位,督促其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整改,优化调整土壤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9 | 推动实施绿色改造 | 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 12月底 | 县经发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配合 |
10 |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 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 12月底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1 | 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 | 全面推进落实省级“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 12月底 | 县经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2 |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3 |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 | 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 | 12月底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 |
14 | 优化污染地块用地准入 |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 12月底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住建局配合 |
15 |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16 |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 | 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
17 | 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 配合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
18 | 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 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
19 | 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 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管控。 | 12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配合 |
20 | 保障措施 |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落实 | 6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及佐证材料 | 每月5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各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
全年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 | 12月15日前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牵头,各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 | ||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 | 12月底 | 县财政局 | ||
21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督促完成华北油气采油一厂清洁生产验收工作。 | 11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督促完成延长气田采气四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 11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