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切实巩固提升全县河湖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县水资源总量1.1亿立方米,河流水系主要由洛河、葫芦河两大河流构成,其中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7条(北洛河8条,葫芦河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9条(北洛河8条,葫芦河21条),在全县防洪、泄洪、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由于我县河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尚未明确,导致河道“四乱”、非法侵占河道堤防以及与河争地、与堤争地、设障阻水、偷采盗采砂石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及河道安全。因此,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河道管理界限不清、职责不明问题,对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建立完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更加有效地维护河道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河道管理原则。全县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水务局为全县河道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二)河道管理范围。一是已划界河道的管理范围。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29条河流(北洛河、大申号川、牛武川、沙西沟、北河沟、界子河、古衣川河、史家岔川、葫芦河、埝沟、大东沟、大麦桔沟、娘娘庙沟、小磨沟、小河子川、姜家川、黄家沟、党家河、余渠河、董家河、马莲沟、石厂子沟、新窑子沟、槐树川、蒿巴寺沟、杨家河、石渣子河、渭家河、芦村沟),按照划界报告中划定的两条管理线之间的范围管理。二是未划界河道的管理范围。流域面积在20—50平方公里的河流(山洪沟),以现状流水的中心线为中心,控制宽度5—10米以内区域为其管理范围。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沟道),以现状流水的中心线为中心,控制宽度3—5米以内区域为其管理范围。
(三)河道保护范围。已划界河流的保护范围为划定的河流保护线以内区域,未划界河流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向外延伸5—10米以内区域。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但使用方式应当符合河道堤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依法依规加强河道管理
(一)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工程和跨河、穿河、临河、穿堤的建设项目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管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并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河项目批复后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清障协议。经发、交通、自然资源、水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等相关部门要严控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切实维护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河湖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安全。
(二)严格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分级审批。在北洛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在葫芦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在其他河流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报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县境内所有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报县水务局备案。
(三)严格涉河建设项目验收。涉河建设项目竣工后,县水务局参加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涉河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四、严格落实河道监管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依法管理河道、维护河流安全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力推进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目标。县水务局要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加强河道巡查管护,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违法行为。住建、自然资源、经发、公安、林业、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二)严格属地监管。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是河道管理的直接监管责任单位,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河道管理区域、责任人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镇级河道管理机制,强化定期巡查、督促整改,认真做好辖区河道的清淤疏浚、垃圾治理、防洪监管等日常工作,督促涉河项目建设单位严格依规做好项目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要加强镇、村巡河人员管理,督促指导村组落实河道管理责任,确保河道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三)落实河长责任。县、镇、村三级河长要将河道管理作为河长制履职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责任区内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河道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上一级河长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的督导,推动河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河道管理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河道管理保护的范围和要求,扎实推进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河道及水域岸线生态环境。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