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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4 11:16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富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富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2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以发展中医药服务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抓手,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中心,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骨干,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全县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使我县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行列。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2.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发局)

3.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富县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意见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1.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投入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基层中医药资金投入,促进县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对中医诊疗服务较好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适当的补助,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2.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营造“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

3.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制定支持和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3年内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推进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

4.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定期调研,就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5.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

6.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7.支持县域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9.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助推乡村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10.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11.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县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数不低于全县3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可以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机构设置有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各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7.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全县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我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2.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县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每万名居民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3.优化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结构。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全县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

4.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5.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培训人员范围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

1.县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做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中医药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提升中医诊疗人次,力争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完善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有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5.逐步提升城乡居民满意度和中医药知识及政策的知晓率。辖区内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的中医药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8月底前)。成立富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完成全县中医药人员、中医工作情况现状调查;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迎接市级初审。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县创建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2023年11月前,创建成“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结合省级初评结果,补短板强弱项。2023年12月底前,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并形成长效中医药工作机制;2024年3月底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国家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创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对照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逐项自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到岗、到人,列出具体时序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创建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大督导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的、意义和我县中医药特色;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