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县2023年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7 11:28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县2023年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富县2023年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富县2023年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马坊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成果转化,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治理,丰富村(居)民议事协商形式,切实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居)民群策群力作用,进一步增强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围绕“七议五不议”协商内容,遵循公开征事、集体议事、聚力办事、广泛评事的基本程序,激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我县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实效。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社区)议事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防止议而不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平等、对话、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村(社区)探索创新,促进基层民主协商的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提升、效果不断增强。

三、目标任务

结合本地实际,动员各村(社区)积极申报,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确定不少于2个村(社区)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各便民服务中心至少确定1个村开展村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通过创建工作,提升村“两委”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议事协商观念深入人心,议事载体和议事规则更加完善,干群关系更加和谐融洽,群众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高涨,乡村关系淳朴亲密,基层矛盾有效化解。

四、重点工作

(一)党建引领,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议事协商难以解决的事项提交村“两委”有关会议讨论决策的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协商程序和规则,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议事协商议题、方式、过程、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引导。鼓励和支持本村(社区)党员、老干部、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等积极参与议事协商,引领村(居)民广泛参与。议事协商应参照公开征事、集体议事、聚力办事、广泛评事的基本程序,凡涉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任务落实等内容,原则上不纳入协商范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试点工作安排部署、进度跟踪、督促指导和总结评估。

(二)示范先行,以点带面。鼓励和支持村(居)民小组依托村(居)民议事会等形式,经常性议事协商,发挥村(居)民小组自治功能。指导试点村(社区)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方案,探索形成村(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新模式。在会议讨论协商、走访约谈协商等传统协商方式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村(社区)议事协商微信群,畅通线上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

(三)监督执行,成果运用。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将采纳和落实情况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同时加强对议事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村(居)民的解释说明。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议事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作用,加强乡镇包村领导、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对议事协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指派专人对议事协商材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形成专门的档案资料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县级成立以县民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申报创建示范点,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富县2023年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单位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县民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9月16日—2023年12月15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制定协商目录,收集协商议题,按照相关制度开展议事协商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通过创建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提高示范点民主协商整体水平和能力,由点到面,积极稳妥推进全县村(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村(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工作督导,提高村(社区)议事协商的规范性。

(二)广泛宣传,注重引导。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村(社区)议事协商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议事协商工作的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议事协商的积极性,为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营造良好的乡村治理氛围作出积极贡献。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平等参与议事,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和想法,形成有序参与、平等议事、凝聚共识的良好局面,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让群众逐步从“各说各话”向“寻求共识”转变。

(三)健全机制,促进实施。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将村(社区)议事协商作为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对群众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沟通解释,切实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