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延政办发〔2023〕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农业高质量产业体系和全国苹果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聚焦支持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政银担联动及财政投入方式创新,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持续增收。
二、贴息对象
具有富县户籍的农户、职业农民和在富县依法注册、登记、备案从事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等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苹果产业。苹果面积达到1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果树管理、农用物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搭建防雹网、购买生产机械设备、雇工工资等与苹果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事项。
(二)畜牧产业。牛存栏达到20头以上、猪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羊存栏达到100只以上、家禽存栏达到500只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圈舍相关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维修、种畜引进、购买机械设备等与畜牧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事项。
(三)设施农业产业。设施面积在1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设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大棚(拱棚)维修改造、农资购买、仓储及冷链物流建设、新产品开发及品牌培育、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引进等与设施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事项。
(四)小杂粮产业。小杂粮面积达到10亩以上,借款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厂房改造升级、新生产线购置、引进新品种等与小杂粮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性事项。
三、贴息条件
(一)借款对象必须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新增的与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种植养殖或加工经营密切相关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二)贴息以实际提款数额为依据计算,农户、职业农民当年提款数额需达到10万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提款数额需达到50万元。
(三)贴息对象必须通过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且建立的联农带农机制稳定长久、效益明显,能让农户分享更多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四)不予贴息情形
1.借款用途用于人员、办公、宣传、教育、培训、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偿还债务等非经营性支出的;
2.申报主体、经营主体、借款主体等不一致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
4.借款、提款及其使用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
5.实施项目用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6.借款已得到财政贴息补贴的(如脱贫户小额信贷);
7.未按时足额支付贴息贷款利息的;
8.属于展期借款的;
9.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不应享受财政补贴的其他情形。
四、贴息标准
贴息实行差额补贴,对苹果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借款补贴的年利率为3%;对苹果产业的流动资金借款补贴年利率为2%;对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借款的补贴年利率均为3%;借款年利率不足贴息标准的按照实际利率进行补贴,借款年利率超出贴息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一年期内的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限贴息,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只贴息一年;同一补贴对象一个年度内的多笔借款可累加贴息,但对同一支持对象一个年度内的借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五、贴息资金
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在2024年县级衔接资金、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省级果业专项资金只用于对苹果产业贴息。
(一)贴息流程
1.申报备案。涉及农户的贴息贷款由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审核,需提供贷款合同、农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清息凭证及贷款资金用于农资购买、人工等支付流水、村委会出具的10亩以上果园的证明信、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审核后的材料留存乡镇。贴息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涉及苹果、畜牧、设施农业、小杂粮等产业链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贴息贷款,分别由果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技中心等行业部门单位审查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金申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提款凭证、清息凭证和用于果业经营的支付流水,以及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借款事项发生后需携带借款主体有效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件、职业农民资格证书、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到位凭证向相关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部门备案。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发生的借款,借款主体在《实施方案》印发后30日内完成备案;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发生的借款,借款主体在借款事项发生后10日内向相关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及部门备案。
2.主体申请。2024年10月贴息申报时,经营主体携带借款主体和法人征信证明、提款凭证、利息结算单、利息支付凭证原件等向相关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及部门申请。
3.审核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果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技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借款主体资料、资金使用等进行审定,计算贴息金额。
4.资金兑付。贴息兑付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果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技中心等部门单位实施,2024年12月10日前将贴息资金兑付贴息对象。符合“一卡通”兑付规定的,要通过“一卡通”系统兑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果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技中心、金融工作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审核管理。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按照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将财政衔接资金贴息项目纳入2024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排查摸底,组织借款主体及时备案。
(三)加大信贷支持。借款人有意愿通过延安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撮合借款的,由县金融工作中心负责对接协调相关事宜。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业务办理的指导,必要时做好上门服务。借款人需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的,由借款银行向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担保费率要控制在1%以内。借款银行、担保机构要立足支农,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借款人采取更加优惠的借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
(四)强化监督指导。农业经营主体2023年银行借款财政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监督财政贴息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有效发挥资金效益;县农业农村局、果业中心、畜牧中心、农技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合金融机构督促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发生。
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