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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寺仙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寺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7 17:01

关于印发《寺仙镇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驻镇单位:

应急预案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寺仙镇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寺仙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寺仙镇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风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行政村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依靠群众,社会互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农业办、水利站、国土所、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领导、协调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行政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发布和上报等。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办主任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收集、汇总、分析、上报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障指挥部的正常运转;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发布和上报;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的宣传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负责灾情的统计、核查和上报;组织开展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等。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救灾资金的及时拨付;负责对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镇农业办: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的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的统计、核查和上报。

镇水利站:负责水利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保障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负责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镇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治理;负责因灾受损土地的复垦和整理。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灾区的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救援人员和物资的顺利运输。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身体健康;负责医疗救援队伍的组织和调度;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和调配。

镇供电所:负责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负责电力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预防与预警

(一)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在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设置监测点,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二)灾害风险排查与治理

定期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洪涝灾害易发区、森林火灾隐患区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灾害风险台账。

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点,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学校、医院、敬老院等重点场所的灾害风险排查和治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三)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食品、饮用水、药品、照明设备等。

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定期对储备物资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建立应急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运送到灾区。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划分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 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Ⅰ 级):因灾死亡30 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 万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 万间以上;其他符合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标准的情况。

2.重大(Ⅱ 级):因灾死亡10 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 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5000 间以上、1万间以下;其他符合重大自然灾害标准的情况。

3.较大(Ⅲ 级):因灾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 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1000 间以上、5000间以下;其他符合较大自然灾害标准的情况。

4.一般(Ⅳ 级):因灾死亡3 人以下;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 万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1000 间以下;其他符合一般自然灾害标准的情况。

(二)响应启动程序

当发生自然灾害时,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审批。

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审批结果,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响应措施有:

1.人员转移安置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安置到安全地带。设置临时安置点,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

2.抢险救援组织镇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民兵等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营救被困人员,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排除险情。

3.生活救助及时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对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安抚,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加强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5.灾情统计和上报及时组织开展灾情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受灾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6.社会动员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提供志愿服务。

八、灾后恢复重建

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恢复重建计划应包括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措施、资金安排等内容。

按照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鼓励受灾群众积极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争取更多的恢复重建资金。同时,整合各类资金,加大对恢复重建工作的投入。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建立健全专家队伍,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志愿者队伍,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救援能力。

二是加大资金保障。1.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镇财政预算,确保救灾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2.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争取更多的救灾资金和物资;3.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是确保物资保障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2.建立应急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运送到灾区。

四是提高通信保障1.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的合作,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时,通信网络的畅通;2.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需要。

五是畅通交通保障1.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交通保障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时,道路的畅通;2.配备必要的交通设备和器材,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六是维护治安保障1.加强与派出所的合作,建立健全治安保障体系,维护灾后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2.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保卫,确保灾区的安全和稳定。

十、附则

一是预案演练: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能力。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预案修订:定期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当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生变化,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三是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是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寺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