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 / 乡镇文件 / 正文

寺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寺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7 17:06

寺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清明”“五一”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要求,贯彻各级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现就切实做好全镇当前及“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火责任

我镇辖区森林面积较大,林草茂盛,果园较多。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县气候持续干燥,且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清明”“五一”时节将近,祭奠扫墓、春耕生产、进山游玩等活动将急剧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从近期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检查情况看,充分暴露出一些村组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不严格,没有看住人、管住火;一些重点地段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存在盲区死角,这些为森林防火工作再次敲响警钟。针对当前的森林防火形势,各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制、“一人一员”包抓制,真正做到包片领导、驻村干部亲自抓,村组干部具体抓,责任人员全力抓的工作机制。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各项防范工作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实行镇村干部分片包干制度,把每个山头包抓到人,把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凡因人员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以及发生火灾后指挥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清明”“五一”期间,镇政府对各村组森林防火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二、切实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森林防火氛围

各村组要认真组织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要以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市、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市、县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等有关文件为重点,通过上门入户,并利用广播、微信、标语、横幅等载体,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从即日起,各村要设立防火宣传点,进山路口设立防火警示牌,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切实加大巡防巡查力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

各村组要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切实组织好村组干部和护林员进行巡查巡护,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延长巡查时间,严格巡查登记。一要抓好重点人群监管。对痴呆傻、坟头户主、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要落实防火责任人(痴呆傻由村干部和家属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坟头由户主监管,中小学生家长为监管责任人),各行政村干部要包抓村内每一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建好包户台账。二要抓好重点地段、重点时期的监管巡查,坚持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对林区道路及墓地周围等重点地段要组织人员死看死守。各村要在进山的主要路段、路口设立防火点,加强入山人员的检查管理,严禁携带火源进山,确保一有火情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使森林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抓好火源管控。近期,群众春耕生产开始,焚烧果袋、反光膜、树枝、秸秆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各村组务必高度重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烧荒烧地畔、上坟烧纸等违规用火现象的发生。镇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从严处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各村宣传到位,如发现屡教不改,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告镇综合执法办核查处置。

四、严阵以待,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组要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进入战备状态,严阵以待,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森林火警火灾发生后,村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扑救。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放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首要位置,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强化防火值班制度,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各村组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干部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问题的发生。各村组护林员要加强巡山,做好巡山记录,对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调整。护林员要24小时通信畅通,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给村书记汇报,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村在“清明”“五一”期间要落实好日报告制度,每天14时前要向镇政府值班室上报当天和前一天晚上的情况,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附件:

2025年寺仙镇林长制防火工作“一长一员”责任包抓区域

寺仙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