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破解村级各类公示不完整、不规范、时效滞后等突出问题,巩固“一镇街一实事”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以规范村级事务公开为核心,以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以提升公开质效为目标,推动村务公开与村级治理深度融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寺仙镇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镇村务公开工作,实现“内容全面化、格式标准化、时效及时化、渠道多元化、监督常态化”。具体目标如下:
1.公开内容全覆盖,确保群众“看得全”。所有村级重大事项、账务收支、集体资产、惠农政策等群众关切事项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公开,无漏项、缺项。
2.公开格式标准化,确保群众“看得懂”。统一公示模板、规范公示流程,公示内容清晰、直观、规范,标注公示期限、监督电话及责任人,关键事项附明细说明,便于群众理解和监督。
3.公开时效常态化,确保群众“看得及时”。严格落实公示时限要求,常规事项定期公示、重大事项即时公示,杜绝滞后公示、虚假公示等问题,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村级事务。
4.公开渠道多元化,确保群众“看得便捷”。构建“固定公示栏+线上平台+线下宣传”的多元公示体系,覆盖不同年龄段、不同群体群众,打通村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5.监督机制健全化,确保群众“能监督”。建立健全镇、村、群众三级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畅通反馈渠道,对村务公开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公开范围及内容
按照“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的原则,明确村务公开核心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内容具体、真实、可追溯。
(一)村级重大决策事项
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执行情况,包括村规民约修订、集体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处置等;
2.“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全过程情况;
3.村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验收结果等。
(二)村级财务事项
1.村级收支明细,包括集体经营收入、租金收入、政府拨款、捐赠资金、惠农补贴等各类收入,以及办公经费、干部报酬、公益事业支出、项目建设支出等各类支出;
2.村级资产负债情况,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集体收益分配等;
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救灾救助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补贴、项目专项资金等的到账、使用明细;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包括筹资筹劳标准、金额、使用方向及结果。
(三)集体资产资源事项
1.集体资产明细,包括房屋、设备、山林、水面、农田等固定资产的数量、租赁、处置情况;
2.土地相关事项,包括土地征收征用数量、补偿标准、补偿总额及发放明细,机动地、“四荒地”发包情况;
3.宅基地审批情况,包括审批名单、面积、位置、收费标准等。
(四)惠农政策及救助保障事项
1.各类惠农补贴发放情况,包括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补贴等的发放名单、标准、金额;
2.社会救助保障情况,包括低保、五保、特困供养、残疾人补贴、医疗救助、危房改造、雨露计划等的申请条件、审核结果、发放明细;
3.新农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缴及补贴情况。
(五)干部履职及监督事项
1.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任免、罢免及补选结果;
2.村“两委”成员、聘用人员的报酬、补贴、奖金及误工补贴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3.村民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结果、奖惩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群众关心事项
1.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征兵、计划生育、矛盾纠纷调解等民生事务情况;
3.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4.村务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及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四、公开方式及时限
(一)公开方式
构建“固定公示+线上推送+线下宣传”的多元公开体系,确保公开渠道便捷、高效、全覆盖。
1.固定公示栏(核心渠道):每个行政村在村中心位置、村民活动集中区域设置标准化村务公开栏,统一公示模板,张贴公示内容,确保字迹清晰、长期留存,严禁遮挡、涂改。
2.线上平台:通过“陕农经”平台、村微信群、镇政务公众号、村级广播等渠道,同步推送公示内容,方便外出务工群众、年轻群众查阅。
3.线下宣传: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入户发放明白纸、村务公开座谈会等形式,通报村级事务及公示内容,现场解答群众疑问,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常规事项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的原则,明确各类事项公示时限,确保时效及时。
1.定期公示:村级月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情况;季度资产负债、集体资产变动情况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示,专项资金到账后5日内公示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后3日内公示明细,结束后5日内公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确定后3日内公示,实施结束后5日内公示结果;年度工作总结、干部履职、收益分配等情况次年1月15日前公示。
2.即时公示:村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征地补偿、救灾救助、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自事项确定或结果产生之日起7日内公示;群众关切的紧急事项,即时公示。
3.长期公示: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制度、监督电话、村“两委”成员分工等固定事项,长期公示,如有变更,及时更新。
五、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分三个阶段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5月10日-5月20日)
1.召开全镇村务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
2.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学习宣传,通过陕农经平台、村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宣传村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方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3.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村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专人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6年5月21日-5月31)
1.规范公示内容及模板:各村(社区)对照本方案明确的公开范围,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完成公示,补全以往漏项、缺项内容;
2.完善公示渠道:各村(社区)完成标准化公示栏建设,开通线上公示渠道,开展线下宣传,确保公示渠道全覆盖;
3.开展专题培训:镇纪委牵头,联合财政所、民政站等部门,组织村“两委”成员、村会计开展村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4.强化督查指导:镇专项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进行约谈提醒。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6月起)
1.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形成自查报告;
2.组织考核评估:镇纪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纳入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
3.健全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村务公开清单管理、监督问责、“回头看”等长效机制,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六、责任分工
明确镇、村两级责任,形成“镇纪委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村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1.镇纪委:牵头统筹全镇村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督查考核、严肃问责追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镇财政所:负责指导村级财务、集体资产事项的公开,规范财务公示内容及格式,开展村会计业务培训;
3.镇民政站:负责指导惠农政策、社会救助、村“两委”选举等事项的公开,规范相关公示内容;
4.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管领域村级事项的公开指导工作;
5.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作为村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村(社区)村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及时、规范;
6.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社区)村务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督促村“两委”整改相关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寺仙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培训指导
定期组织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村务公开专题培训,重点讲解公开内容、格式、时限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业务能力;镇相关部门定期下沉各村(社区),开展现场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健全监督机制
1.镇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管理;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每月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村“两委”提出整改意见;
3.群众监督:公开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箱,畅通群众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村务公开相关问题,及时受理、办结、反馈,办结率达到100%。
(四)严肃问责追责
对村务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拒不落实的村(社区),约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对存在公示不完整、不真实、滞后公示、隐瞒不报、公示造假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镇政务公众号、村广播、微信群、明白纸、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范围、方式及时限,提升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营造“人人关心村务、人人监督村务”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寺仙镇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寺仙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