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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富县交通运输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备注
1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的监督考核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2016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2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出租公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部发2021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巡游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3公路建设、安全保护的监督公路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条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021年修正,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公路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具体负责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4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公路工程质量公路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5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6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9部委令2013第23号修改)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投、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对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检查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8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检查公路标志、标线公路标志、标线《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及时修复受损公路,维护公路及其标志、标线的完好;